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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34511线路中心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程(2022年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2-17 】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有序稳定运行,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对《yl34511线路中心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程》(2020年修订)进行再次修订。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教学督导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首要标准,以强化教学工作责任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与“导”相结合,持续改进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和指导。

二、组织形式

第二条校级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副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秩序运行、教育教学能力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咨询建议等工作的机构。通过教学督导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秩序运行、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16-20人,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程》文件要求推荐,经督查与评估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任,任期内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并不得同时兼任院(部)教学督导。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由督查与评估处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系。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参照学校督导工作管理规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成立院(部)教学督导组,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管理规程。组成人员3-6名,组成人员名单和督导工作管理规程报督查与评估处备案。

三、工作职责

第五条校级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教学督导任务;

(三)对授课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指导,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指导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过程管理提供咨询并实施督导,为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咨询与建议。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校级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期初、期中、期末巡查,教学文件资料检查,听课、看课、试卷和论文检查、实践教学环节检查,专项检查及各类教学评估工作等。

第七条校级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要求:每学年每人完成听课50-60节、看课60-80节、试卷检查2轮(每学期一轮)、毕业论文检查2次,以及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校级教学督导组应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定期向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通报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要求参照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每学期初上报本单位督导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督导工作总结至督查与评估处。

五、任职条件与聘任

第十条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高校教学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有较好的教育评价能力。

第十二条校级教学督导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高校教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参照校级教学督导任职条件自行遴选聘任院(部)教学督导。

六、权利、考核及待遇

第十五条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各项检查、督导等活动,查阅相关资料。任何单位或教师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学校为校级教学督导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十七条校级教学督导人员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备案后退出督导组。

第十八条学校对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自我考核、校级教学督导组考核和督查与评估处考核三部分组成(具体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工作津贴的依据。考核等级为优秀者核发100%工作津贴,并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等级为合格者核发100%工作津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发不超过50%工作津贴,并不再续聘。

第十九条校级教学督导参照每人每学期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具体根据每人实际工作量从学校课时经费中发放,不计入超工作量。

第二十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人员考核参照校级教学督导考核办法,考核结果需上报督查与评估处。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人员,按照实际工作量参照每人每学期600元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同时制定相应的考核要求。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督导津贴经督查与评估处、教务处审核后,从学校课时经费中发放,不计入超工作量。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yl34511线路中心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程》(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督查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yl34511线路中心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