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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34511线路中心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2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yl34511线路中心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体系,规范评价与反馈工作程序,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遵循全面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对课程的评价应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既要包含期初、期中、期末等重要的过程节点评价,又要做好随机实时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应做好全覆盖,既要重视对青年讲师的评价,又要重视对教授、副教授的评价,既要重视对校内专任教师的评价,又要重视对兼职外聘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应延伸到质量展现全过程,既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整体评价,又要关注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二)多样性原则: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创建一个由领导干部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组成的校内评价,与校外第三方评价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持续改进工作遵循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凡是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目标与方案,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重点监控评价,形成闭环。

(二)发展性原则:持续改进工作应以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导向,根本目标是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在校长指导下,分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由督查与评估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各教学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执行院长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为成员的院(部)级教学质量评价与改进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学部)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第六条 学校建立由领导干部及教学督导听看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教师听评课、学生教学信息员动态反馈和第三方质量评价反馈构成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一)学校领导干部应按学校要求,进行不定期听、看课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价。

(二)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校级教学督导。校级教学督导代表学校进行教学运行情况检查,听看课及其他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和管理工作作风进行督导。

(三)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对任课教师及其所授课程进行教学满意度反馈和教学质量评价。

(四)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五)学校鼓励同行教师之间经常开展听课评议与观摩。

(六)学校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并在全校自然班中聘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教学信息员定期与不定期向督查与评估处反馈教、学、管三方面的信息,督查与评估处负责收集质量信息并予以反馈。

(七)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学生的跟踪评价工作,包括毕业生满意度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牵头,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助,依据就业信息和调研结果编制就业年度质量报告。

第七条 学校建立由课程(组)、专业、学院、学校构成的“四级链接”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考核体系。

(一)各课程(组)教师教学过程中要针对质量评价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在课程结束时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教师所在单位审核。

(二)各专业建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年度自评报告制”,对专业教学质量状态作出小结,提出下一年度持续改进的思路,向学院提交自评报告并在教务处、督查与评估处备案。

(三)各学院认真做好对本单位相关专业自评报告的审核及持续改进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案,并向督查与评估处提交学院年度质量报告。

(四)督查与评估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各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实现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完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评估。

第八条 为建立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中教、学、管各方的多向反馈与协同改进机制,形成质量监控闭环,督查与评估处定期发布督导简报、教学检查(运行)通报、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并采取下发整改任务书、“回头看”、整改督查等方式来进行持续改进。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校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节点实施的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开学第1-2周,校领导、教务处、督查与评估处、学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校级教学督导,各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和教学秘书联合检查开学初的教学运行情况。召开校级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做好学期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运行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第3-4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会同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院部(副)书记开展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三)第4-5周,督查与评估处组织召开教学信息委员会工作布置会。

(四)第5-8周,学校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听课、看课制度》,通过开展开放性听看课、评课、问卷调查(线上教学)、专题调研及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全校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全面评价。

(五)第9-10周,学校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包括院部自查和学校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期中教学秩序运行、院部听看课情况等;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期网上评教(全面评价),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进行归档。督查与评估处和二级学院分别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及部分学生代表座谈会,获取期中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信息。

(六)第15-17周,督查与评估处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对评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予以反馈。

(七)学期末,督查与评估处组织开展期末教学检查,以二级学院、教学部自查为主,并组织校级督导专家开展试卷命题检查。

(八)督查与评估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在学年内组织校级督导开展毕业论文抽查工作,包括开题、定稿、归档检查等;开展试卷检查工作包括命题、试卷质量、归档检查等。

第十条 校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与同行教师应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实施点与面相结合,定向与随机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并通过书面、会议、网络等多种途径向教务处、督查与评估处及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二级学院、教学部和教师根据专业特色、所授课程性质与特点,配合教学改革实践自主设置评价指标,自行实施质量评价,促进个性发展。

第十二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师教学质量问题,相关院部、教研室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改进方案,在院部、教研室两个层面实施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对较为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教务处可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停其本科教学工作,按照标准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人事处存档,与教学人员考核、职称晋升、各类奖项评选相挂钩。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可提前解除其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教务处、督查与评估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风教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学风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改进提升学风。

第十四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督查与评估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对相关改进工作予以监督。

第四章 持续改进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需建立专业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机制。各专业需定期开展针对毕业3-5年左右毕业生的问卷调查、用人单位问卷调查、行业企业走访、行业及同行专家座谈、专业教师座谈等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发展情况和变化,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

基于此分析数据每隔两年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达成性进行评价,形成专业培养目标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并针对反馈的不足和存在问题修订和完善培养目标,构建持续改进循环机制。

(一)各专业每2年组织一次针对毕业3-5年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从毕业生工作岗位及个人发展、本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否符合行业需求、培养目标是否满足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等方面进行调查与分析;从专业毕业生能否较好胜任单位工作,是否具备满足社会和企业期望的职业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培养达成性评价。

(二)各专业不定期利用假期到校友所涉及的企业进行走访,参加行业或行业协会的会议,了解行业企业用人要求与需求,做好调研记录。

(三)各专业每2年不少于1次有组织地邀请企业和同行专家来校对培养目标以及培养体系进行论证,听取企业行业专家对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修订改进,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四)基于毕业生、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分析,企业行业走访和专家来校座谈的反馈,各专业组织骨干教师每2年定期对培养目标以及培养体系进行修订,并对修订的培养目标和培养体系进行论证,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五)根据论证意见,各专业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并应用于毕业要求和培养体系的修订;各专业一般2年一个周期进行论证与小的修订,4年一次大的修订。

第十六条 学校需建立专业毕业要求和培养体系持续改进机制。

(一)根据毕业要求课程支撑矩阵进行课程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进一步完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课程毕业要求达成评价2年一次,由专业负责人召集课程群负责人,对近2学年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进行汇总,填写课程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表;专业遴选部分骨干教师组成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负责对收集各门课程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根据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完成毕业要求校内课程定量评价。

(二)每年6月由专业负责人依据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制定并优化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调查问卷,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问卷调查,组织骨干教师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三)各专业每2年有组织地邀请企业和同行专家来校对培养目标以及培养体系进行一次论证,听取企业行业专家对专业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四)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对毕业要求校内课程定量评价、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结果和企业行业专家评价进行分析,提出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整改方案。首先由专业负责人召集课程群负责人,根据整改方案的建议,对毕业要求及分解进行修订,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和毕业要求课程支撑矩阵,指导教师修订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与支撑指标点相符,教学内容能够支撑教学目标,教学安排和方法能保证学生可达成教学目标,课程考核方式合理可行且能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基于此构建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闭环持续改进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需建立教学环节持续改进机制。

(一)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院部特点,制定涉及课程教学、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考试命题、阅卷、教学资料整理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或规定,并实施课程教学任务确认制度。各专业需利用教研活动对全体教师进行宣讲,确保各项教学环节达到相应质量要求。

(二)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是整个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中最核心的部分,主要包括对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材选用和建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方式等环节的监控。师资配备、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材选用和建设的监控主要依托学校三期教学检查来进行,各专业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方式等环节的监控,则采取领导干部听看课、学校督导听看课与教学资料及检查、院部督导听看课与教学资料及检查、学生评教等方式,持续实施检查、监督和评估,检查结果每学期集中通过通报、反馈会、整改任务书进行反馈,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三)在学校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基础上,实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和绩效挂钩。

(四)各专业结合学院制定的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流程,在学院组织的评价、反馈基础上指导教师做好课程教学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需建立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改进机制。

(一)充分利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作用,针对不同层次教师分别开展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国际化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培训。

(二)通过实施“飞鹰”计划、中青年教师“双师双能”提升计划,并依托校企合作项目推动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三)落实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各项工作,通过校、院部督导,领导听看课反馈与指导,教师自身的总结与改进,不断提升课程教学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督查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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