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制度 > 正文

yl34511线路中心听课、看课制度(2020年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08 】

yl34511线路中心听课、看课制度

  (2020年修订)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听课、看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提高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看课人员

学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教学督导人员,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督导人员、青年教师导师、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全体任课教师、教学秘书。

二、听课、看课的对象和方式

1. 听课、看课的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

2. 听课、看课的对象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随机进行,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看课;看课时一般不进入课堂,采用“视频教学管理平台”和随机、随堂的方式,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习效果、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考察。

三、听课、看课的任务

1. 校领导听课重在进行针对性抽查,每学期不少于4节,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2节,看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

2. 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看课不少于8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看课不少于4节。

3. 青年教师导师对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

4. 同行教师听课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制定相关规定,原则上要求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节。

5.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人员,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对所在单位教师听课、看课要求按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规定执行。

四、听课、看课要求

1. 听课、看课时应携带《yl34511线路中心听课记录表》《yl34511线路中心看课记录表》,并如实、客观地按记录表所列评价指标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看课人员要以不影响教学秩序为前提,一般不进入课堂,看课5-10分钟左右,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2. 看课人员在看课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时,应择时对该课程进行听课,以深入了解课堂教学真实状况;当发现教学设施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时,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相关单位要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

3. 听课、看课结束后,听课、看课人员应与授课教师就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交流,共同研讨,并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听课、看课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4. 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听课、看课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的规范化和科学性。

5. 学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每次听完课后应及时将《yl34511线路中心听课记录表》和《yl34511线路中心看课记录表》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并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归档。

五、考核与检查

1.期末检查。学期结束前两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检查、登记本单位听课、看课情况,将本单位听课、看课人员填写的记录表汇总整理后归档,以备查阅。同时将《yl34511线路中心听课、看课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存档。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完成听课、看课任务的,将酌情扣除工作量并通报批评。

2.学校抽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师听课、看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3. 教学督导人员听课评价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督导评教成绩。同行教师听课评价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教师评教成绩。

六、本规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